江蘇科技大學“三好學生”評選辦法

發布者:劉蕭豪發布時間:2021-03-12浏覽次數:818

江蘇科技大學“三好學生”評選辦法

(二〇〇九年七月修訂)

 

一、“三好學生”的評選條件:

1.思想道德素質

認真學習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,具有正确、堅定的政治方向,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,遵紀守法,遵守社會公德,作風正派,舉止文明;團結同學,關心他人,助人為樂;熱愛勞動,愛護公物,積極參加學校、學院及班級各項集體活動;兩學期操行評定等級都為“優秀”。

2.專業素質

勤奮學習,刻苦鑽研,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成績優良,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操作水平,學年平均學分績點達到3.0以上。

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将不予參評:

(1)參評學年中有一學期學分績點未達到2.8。

(2)參評學年“及格”(60-70分之間)課程累計超過3門(含3門),且學年學分平均績點未達到3.5。

(3)參評學年有“不及格”課程(60分以下)。

3.能力素質

積極參加各類科技學術、科技制作活動,有較強的動手能力;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,表現突出;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工作,取得較好成績。

4.身心素質

積極參加各項體育鍛煉,并達到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》;積極參加學校及學院各類體育活動,參評學年每學期體育成績“良”以上;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積極進取的人生态度。

5.生活習慣

擁有良好的生活習慣,熱愛勞動,能夠保持良好的宿舍衛生環境和個人衛生習慣。所在宿舍在參評學年中有3次被列為“髒、亂、差”宿舍,宿舍成員将不得參加“三好學生”評比;個人在參評學年中違反《江蘇科技大學學生宿舍(公寓)管理辦法》達2次(含2次)以上者不得參加“三好學生”評比。

二、評選和獎勵辦法:

1.“三好學生”每學年評選一次,評選工作要堅持公平、公開、公正的原則,班主任在廣泛聽取學生意見的基礎上提出“三好學生”名單,各學院審核,學生處批準。

2.校“三好學生”評選數為在校學生數的5%左右,各專業年級(班)比例一般不超過5%。本學年獲得校“優良學風班”的班級,可增加3個評選名額,獲得省級“先進班集體”的班級可增加5個名額,國家級“先進班集體”不受比例限制。以上都必須符合“三好學生”的基本評選條件。同等條件下,按學分平均積點的高低進行排序。

3.每年從已評出的校“三好學生”中評選出校“三好學生标兵”若幹名,“三好學生标兵”需有突出業績。

4.獲得“三好學生”稱号的學生,将其“三好學生”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,并頒發江蘇科技大學“三好學生”證書和獎品。

5.各學院可組織評選院級“三好學生”,評選比例不超過本學院學生數的3%。院級“三好學生”由各學院組織表彰獎勵。

三、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,此前有關規定同時廢止。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。


源自江蘇科技大學官網:https://xsc.just.edu.cn/2015/1012/c1351a8723/page.htm

Baidu
sogou